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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7-08
【实施时间】 2011-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8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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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防治队伍建设,提高防治工作能力。要加强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医生85%以上要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妇保健和助产服务的人员95%以上要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全面提高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卫生等部门要加强管理,统筹规划,保障一线人员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全面落实各级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驻村医务工作人员的职称晋升、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确保防治队伍稳定。疫情严重地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工作人员。

  

  (四)加大科研力度,加强国际合作。要组织实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新药创制”等重大科技专项,建设艾滋病研究的技术平台,加快艾滋病防治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加强防治效果评估,科学指导防治工作。要总结中医诊疗规律,完善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防治经验,努力做好国际合作项目,提高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五)广泛动员力量,促进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其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动员企业并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六)加强督导与评估,完善体系。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督导与评估体系建设,完善艾滋病综合防治督导与评估指标体系和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督导评估责任,制定计划,开展督导检查,注重对防治效果的评估。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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