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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07-15
【实施时间】 2011-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8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2011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

[接上页]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7.高技术产业增加值确保完成增长18%;努力完成增长19%。

  3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40.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41.确保完成年度22.4786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努力完成24.7264万亩。

  4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9项)

  43.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4.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5.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6.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确保达到90%以上,努力达到95%以上;息诉息访率确保达到80%以上,努力达到85%;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7.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96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58人以内。有效控制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防范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4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50.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51.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版)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1版)要求,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以上51项目标分别确定了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并已由责任单位分解至各县(市、区)落实(详见附件2)。

二、关于目标管理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后,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目标的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及市直责任目标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县(市、区)及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担任目标责任人,做到目标管理办公经费、人员、地点三落实,确保全市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二)强化目标日常管理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采取抽查、半年查、全年汇总等方式,跟踪掌握目标在各阶段的落实情况,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对完成不利、进度缓慢的目标做到适时预警;完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政府目标完成情况例报制度、临时抽检制度、目标完成提醒制度,以制度抓目标,以管理促目标。

  (三)做好目标考核工作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提高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确保平时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综合测评的分值比例。年终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实施。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考核按照自查自评、主管部门认定、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对市直责任目标承担单位的考核按照自查自评、定量与定性目标相结合、分口评议、抽查、汇总审查的程序进行。整个考核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关于目标管理奖惩


  

  完善目标管理奖罚办法,建立政府目标奖罚资金,对责任目标完成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纳入到年度政府表彰奖励计划。同时,加大惩戒力度,切实发挥政府责任目标的激励和导向功能。

  (一)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政府,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县(市、区)政府,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同时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二)对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市直单位,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成绩比较突出的市直单位,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同时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三)对县(市、区)、市直单位在执行政府责任目标管理中,成绩比较突出的工作人员,授予“2011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四)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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