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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06-30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8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办法

[接上页]
第十五条 区县民政部门对孤儿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孤儿的情况,对本地的孤儿保障人数、保障金额以及收支等情况定期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或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孤儿待遇条件拒不签署同意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孤儿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意见的;

  (二)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故意出具不真实证明材料,骗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的;

  (三)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孤儿基本生活费的;

  (四)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孤儿流落社会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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