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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舞蹈比赛决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第九届全国舞蹈比赛复评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参加决赛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文化部艺术司、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承办。定于2011年8月2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举行。 二、经评委会专家进行录像评选,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队系统、中直艺术院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等报名参赛的694个作品中共评选出进入决赛的作品174个,其中独舞、双人舞和三人舞87个,群舞87个(详见附件)。 三、比赛及有关要求 (一)决赛分独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组,群舞项目组两组。 (二)为保障比赛顺利进行,参赛作品均采用简单硬景及灯光。 (三)比赛期间一律不得更换参评作品和演员,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四)独舞、双人舞、三人舞作品不得超过7分钟;群舞作品不得超过8分钟,群舞演员不得超过24人。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五)参赛作品伴奏光盘一律由参赛者本人保管,走台和正式比赛前交至舞台监督。光盘上须注明参赛类别、节目名称和主要演员、编导姓名。比赛期间如因伴奏光盘出现故障影响成绩,责任自负。 四、奖项设置 (一)奖项: 1.独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组:设创作一等奖1个,创作二等奖2个,创作三等奖3个;表演一等奖1个,表演二等奖2个,表演三等奖3个。 2.群舞项目组:设创作一等奖1个,创作二等奖2个,创作三等奖3个;表演一等奖1个,表演二等奖2个,表演三等奖3个。 3.以上两组均设优秀创作奖和优秀表演奖若干(名额从严掌握)。 4.组委会可根据比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特别奖。 (二)等次奖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和奖金。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进入决赛而未获奖节目颁发纪念证书。 五、费用 组委会以决赛参赛节目为单位进行补贴,独舞节目补贴1000元,双人舞和三人舞节目补贴2000元,群舞节目补贴4000元。组委会对各组队单位进行划拨,由组队单位分解划拨至参赛单位。 六、比赛报到时间、地点及食宿、交通等安排,请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艺术处联系;其它事项将于7月28日在银川召开前站会时研究确定。 联系人:吴建平 陈永岗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8号 邮 编:750004 电 话:0951-6025675 传 真:0951-6025675 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入选作品,为创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组织力量做好作品的加工、提高工作,力求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特此通知。 附件:第九届全国舞蹈比赛决赛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第九届全国舞蹈比赛决赛名单 独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组决赛名单(87个) 单人舞40个:
双人舞24个:
三人舞23个:
群舞项目组决赛名单(8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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