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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国家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各地的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我部。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59882033,59882040 传真:010-59882040 电子邮箱:feiyichu@sina.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1.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及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印制 二○一一年 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及名称”按已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项目编号及名称如:山西省乡宁县的“云丘山中和节”应填写为“ⅹ-122中和节(云丘山中和节)”。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 “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意见”、“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七)在“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省级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附件2: 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注:1.如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重新推荐的,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2.此表可扩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