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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颁布时间】 2011-07-13
【实施时间】 2011-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8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接上页]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国家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各地的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我部。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59882033,59882040

  

  传真:010-59882040

  

  电子邮箱:feiyichu@sina.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1.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及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印制

  二○一一年 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及名称”按已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项目编号及名称如:山西省乡宁县的“云丘山中和节”应填写为“ⅹ-122中和节(云丘山中和节)”。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 “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意见”、“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七)在“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省级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2寸彩照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职  业

 

职务职称

 

荣誉称号

 

确定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

年 月日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  编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个人简历

 

传承谱系

 

学习与实践经历

 

技艺特点

 

个人成就

 

授徒传艺情况

 

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

 

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

 

照片一

(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吋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

  照片说明:

照片二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

  照片说明:

照片三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

  照片说明:

照片四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

  照片说明:

照片五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

  照片说明: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

 (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本人申请(同意推荐)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文化部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二○一一年 月 日

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姓 名

性 别

年龄

专 业

职 称

单 位

联系电话

签 字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入选国家级项目批次

申报地区或单位

代表性传承人

备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职务

(职称)

从艺

年限

1

 

   

 

 

 

 

 

 

 

2

 

   

 

 

 

 

 

 

 

3

 

   

 

 

 

 

 

 

 

4

 

   

 

 

 

 

 

 

 

5

 

   

 

 

 

 

 

 

 



  注:1.如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重新推荐的,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2.此表可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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