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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7-15
【实施时间】 2011-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八届中国(重庆)国际园林博览会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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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参展城市(单位)领导及代表。

  

  重庆市参展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驻渝部队代表、重庆园博园建设单位代表、有关新闻媒体记者。

  

  责任分工:

  

  第八届园博会开幕式筹备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由市政府办公厅商有关单位负责;邀请国外参展城市市长、国外机构代表、设计师由市政府外事侨务办负责;邀请香港、澳门特区政府代表由市政府港澳办负责;邀请台湾彰化县代表由市台办负责;邀请重庆市市长国际经济顾问团代表由市外经贸委负责;邀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国内参展城市、企业、机构代表由重庆园博园建设指挥部负责。

  

  经费预算由重庆园博园建设指挥部负责,市财政局协助,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礼品准备由重庆园博园建设指挥部负责,开幕式前20天完成;场地布置、材料拟写由重庆园博园建设指挥部负责,其中,场地布置开幕式前完成,材料拟写开幕式前20天完成;安全保卫及交通组织由市公安局负责,北部新区管委会协助,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在开幕式前20天完成;宣传工作和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重庆园博园建设指挥部协助;文艺演出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电局负责,准备工作在开幕式前10天完成;重庆园博园周边环境整治由重庆北部新区负责,开幕式前10天完成;旅游景区整治由市旅游局负责,开幕式前10天完成;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中央和省部级领导食宿安排在渝州宾馆,食宿安排和有关接待工作由市接待办负责;接待各省、自治区建设厅领导由市城乡建委负责;接待国内参展企业、个人代表由市园林局负责;接待国内参展城市代表由重庆市各招展责任单位负责;接待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及国外参展城市、机构代表及设计师由市政府外事侨务办负责;接待台湾彰化县代表由市台办负责;接待重庆市市长国际经济顾问团代表由市外经贸委负责。

  

  中央和省部级领导以外代表的食宿酒店,由市接待办会同重庆园博园建设指挥部统一与协议酒店协商价格。其食宿费用开幕式前一天至开幕式次日由第八届园博会组委会负责,其余时间的食宿安排及参观考察活动由各招展责任单位负责。

  

  接待工作包括机场、车站接送和交通保障、陪同参观考察等。

  

  4.参展城市室内展。

  

  主题:绿色家园,美好生活。

  

  时间:2011年11月19日至2012年5月。

  

  地点:重庆园博园主展馆一层左段(约2000平方米),一层右段(约1000平方米)。

  

  内容:运用图片、文字、实物、模型、多媒体等,展示参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新理念、新成就,辅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工作时序:2011年 7月中旬向参展城市发出邀请函,7月底至8月初完成参展回执的回收整理,8月中旬至10月下旬完成展区场馆装饰、参展城市展品准备,11月上旬完成布展并试展出。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5.园林绿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展。

  

  主题:科技创新引领园林发展方向。

  

  时间:2011年11月19日起。

  

  地点:重庆园博园主展馆一层右段,面积约1000平方米。

  

  内容:分为园林机具设备展区,景观小品、体育设施展区,苗木花卉及相关农副产品展区,园林节能环保新产品展区,园林绿化栽培技术展区(约50个展位)。

  

  形式:展品以实物为主,也可采用声、光、电、图片、影视等手段配合。

  

  工作时序:展览由第八届园博会组委会组织,市园林局承办,通过邀请招标确定专业公司具体实施。2011年7月,制定展览工作方案。2011年8月,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展览公司,制订具体实施方案。2011年9月,通过媒体向国内外园林施工企业、园林机具生产企业、园林科研机构、园林环保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园林植物生产企业、体育健身休闲设施生产企业等发邀展公告。2011年10月,确定约50家企业参展。2011年11月上旬全部展品布置到位。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6.插花、盆景、赏石、书画及摄影展。

  

  主题:园林文化,美好生活。

  

  时间:2011年11月19日起,插花展出10天,盆景、赏石展出15天,书画及摄影展出40天。

  

  地点:插花、书画及摄影展在园博园龙景书院(面积约900平方米)。盆景、赏石展在巴渝园b、c院(面积约3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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