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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11]718号
【颁布时间】 2011-07-13
【实施时间】 2011-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9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10月)。自治区卫生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卫生监督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势舆论。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要以正面报道为主,展示专项整治的成果。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2.认真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研究和总结,逐步探索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长效监管机制。并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区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电子信箱:nmwstf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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