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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纳税申报方式 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在我市提供建筑劳务取得应税收入,应当按建筑工程项目开具网络发票,并在开票次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按项目申报缴纳各项建筑业税收。 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者上门申报两种纳税申报方式。选择网上申报的,自开票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登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网址同上),选择建安项目管理的“单项目申报”或者“多项目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七、网络发票样式、特征与真伪验证 (一)网络发票样式和特征 网络发票全称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其发票左上角设有“网络发票”字样标识。与现行通用机打发票的名称一致,发票的规格和物理防伪措施不变。 网络发票的发票联次设定为一式两联,不再设置存根联和记账联。第1联为发票联、第2联为备用联。备用联可作为办证、购付汇等业务之用。取消记账联后,纳税人按会计记账要求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生成记账清单,作为账务处理凭证。纸质网络发票不再印制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由系统自动配号,在发票开具时直接打印在发票上。 (二)网络发票真伪验证 网络发票真伪,按照下列方式验证: 1.手摸发票纸水印图案有凹凸感,在背光条件下,可见 “gdlt ”英文字母深色水印和税徽图案浅色水印,水印清晰; 2.使用 mr 标签识别器检验发票右上角的防伪检测区,纳税人可以到办税大厅检验或者自行购买仪器检验; 3.根据发票背面提示,通过网站、电话、短信等方式查询网络发票的详细填开信息。 通过以上方式仍不能判断发票真伪的,可以持发票原件到税务机关申请鉴定。 八、其他事项 (一)纳税人取得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后,其新登记的建筑工程项目均为自开票项目,纳税人应当自行开具网络发票。 (二)纳税人取得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之前,已经登记的代开票项目,仍按原代开票方式管理。 (三)我局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开始进行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为了保证认定质量和系统平稳运行,我局将采取分批认定、逐步扩大的工作方式,各区局(税务所)将循序渐进地分批开展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 (四)本通告自 2011年 7 月18 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