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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交客[2011]357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9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最后一公里”公交线路客运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最后一公里”公交线路参照其它日常公交线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各项市级财政扶持政策。各区(县)政府应在设施建设、配套扶持等方面为“最后一公里”公交线路的开辟创造良好的条件。鼓励镇(乡)、街道、社区等各级政府部门对相关公交企业通过设施、资金等支持措施,以更好地提高“最后一公里”公交线路的服务供应水平。

  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由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区县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规范适用)

  本规范未尽事宜,参照《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的要求执行。市交通港口局已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十三条  (解释部门)

  本规范由市交通港口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施行日期)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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