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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商务规字[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7-08
【实施时间】 2011-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9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关于加快本市蔬菜零售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本市蔬菜零售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京商务规字〔201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京政发〔2010〕3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消费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39号),按照《关于研究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农产品流通“区管零售”属地责任,切实保证《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市规发〔2006〕384号)中规定的社区菜市场公建配套设施落地,加快推进蔬菜直营直供模式,健全完善蔬菜零售网络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打造国际商贸中心的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公益性,加快城乡流通领域“菜篮子”工程建设,推动落实“区管零售”属地责任,坚持标准先行、突出重点、全面实施,增强政府对蔬菜零售终端调控能力,保障本市蔬菜市场供应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网点、保功能,减环节、降成本,稳供应。建立和完善以规范化社区菜市场为主体,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为重要补充,网络直销为新生力量的多业态并存、共同发展的蔬菜零售格局,提高蔬菜直接流通比例,提升蔬菜零售网络“便利化、规范化、组织化、现代化”水平,让“菜篮子”工程更多造福于百姓。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规划、建设和完善蔬菜零售网络,确保新建社区蔬菜零售网点设施用途,恢复原有蔬菜零售网点功能,挖掘社区地上、地下闲置空间资源,统筹发展各类蔬菜零售终端。2012年底前各区县补齐蔬菜零售网点空白。

  

  (二)区县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推进菜市场公益性建设。采取公建配套代建和收购、产权回购回租、投资入股等方式,加强政府对蔬菜零售终端的管理,确保使用功能不变。确保新建居住项目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要求实施规划和建设,由开发商代建菜市场,或由区县政府出资收购房屋产权后作为菜市场;推进社区菜市场产权制度改革,加大政府对菜市场产权回购和投资入股;由政府出资回租非国有产权菜市场,委托专业公司从事蔬菜零售经营;也可结合其他公共建设项目配套新建菜市场。

  

  (三)推动发展以公司化经营为基础、以“五统一”为核心的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鼓励连锁化经营,提高蔬菜零售网络组织化、规模化水平,降低经营成本。

  

  “五统一”,既统一管理:整合部门资源,规范运营模式、流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定价和财务管理,员工统一培训、集中安排住宿,成建制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行农产品集中采购配送。由采购配送中心统一采购,经拆零、分拣、包装后,配送给各零售网点;统一标准:门店设置统一标识,按照一致的规范进行内部装修、码放商品,统一按照管理制度进行交易、结算;统一品牌:进行商标注册,各门店统一品牌经营。

  

  (四)大力发展蔬菜直营直供,鼓励外埠和本地蔬菜生产基地、农村生产合作组织建立连锁化、公司化经营的社区直营菜市场和社区直营菜店。

  

  (五)培育发展蔬菜零售龙头企业,实现连锁化与品牌化经营,提高蔬菜终端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重点量化指标

  

  (一)功能保障指标

  

  1、参考《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新建大型社区至少拥有1家800-1000平方米、符合《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标准建设的规范化社区菜市场,新建中型社区至少拥有1家不少于600平方米的规范化社区菜市场,并根据居民需求可辅之以适当数量的社区菜店和生鲜超市店铺。

  

  2、新建规范化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3、规范化社区菜市场蔬菜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4、规范化社区菜市场蔬菜营业面积不少于全场总面积的1/3,鼓励菜市场增加蔬菜营业面积,力争达到1/2。

  

  5、三年内全市新发展规范化社区菜市场不少于150家。(按常住人口比例安排各区新增菜市场指标如下:东城区7家、西城区11家、朝阳区27家、海淀区26家、丰台区16家、石景山区5家、门头沟区2家、房山区8家、顺义区6家、通州区9家、大兴区10家、昌平区9家、怀柔区3家、平谷区4家、密云县4家、延庆县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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