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鼓励合作办学 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建立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基金,大力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一视同仁。要积极引进经济发达地区、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大力实施国际通用资格证书教育,扩大职业教育的对外开放,努力拓展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国(境)外就业市场。 六、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和免费政策,开展对涉农专业学生进行免费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实行免费教育。实行免费的职业学校要提取学费收入的5%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实行弹性学制;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的政策。 七、严格执行和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用人单位招录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劳动监察,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对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要优先录用。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录用人员以与技术等级相应的工资报酬,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保证正常工作和劳动时间,切实保障就业人员的合法利益。人资社保、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鉴定。 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职业教育作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把实施“双百工程”作为政府重要职责之一,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速推进我市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层层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负责动员组织学生进入职业学校学习或参加培训,教育部门负责进入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人资社保等部门负责各类培训工作。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