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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黔卫发[2011]104号
【颁布时间】 2011-07-14
【实施时间】 2011-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9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年)

[接上页]
(二)特殊血站。

  根据国家规划的要求设置。

  (三)单采血浆站。

  根据我省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状况、疾病流行情况以及血液制品的生产所需原料血浆的实际情况,在开阳、独山、普定、黄平等4个县设置单采血浆站。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面实施《规划》。要提高保证临床用血和急救用血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政府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责任,加大对公民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推进我省无偿献血工作,确保血液安全。

  (二)理顺体制,明确责任。血站和单采血浆站设置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妥善处理,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平稳过渡,满足临床血液供应及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依法行政,严格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辖区内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把开展经常性执法监督和集中治理整顿结合起来,有效打击非法采供血(血浆)活动,杜绝违法采供血(血浆)现象的发生。

  (四)各采供血机构要完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健全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内部运行机制,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优质化服务。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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