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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11]77号
【颁布时间】 2011-07-08
【实施时间】 2011-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9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城市规划全覆盖实施方案

[接上页]


  (三)大力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建设用地和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加强对土地使用、城市建设的综合调控。全面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到2013年,地级市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其它县级市和县城近期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四)加快编制各专项规划。各地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城市综合交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综合防灾等各专项规划。其中,地级市要抓紧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正在组织开展总体规划修编的县级市和县城要同步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外部交通基础设施状况,做好城市内部的交通路网布局,合理布局和拓展城市空间;所有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要做好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各市县要抓紧编制综合防灾规划,切实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能力。

  

  (五)严格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划修改、规划编制及规划审查审批相关规定,高质量、高标准编制城市规划,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管理,落实“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切实提高规划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重点做好2007年至2009年房地产违规项目整改工作,对2007年至2009年房地产项目进行复查,对2010年全年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完善相关制度。省城市规划督察员办公室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等,对各地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全覆盖工作,将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纳入各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城市规划全覆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验收。省派驻9个市(州、地)城市规划督察员参与当地城市规划全覆盖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规划编制经费。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以《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为主体,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贵州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工作规则》、《贵州省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贵州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试行)》、《贵州省城市规划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促进城市规划规范管理。

  

  (四)抓好培训,管好队伍。进一步加强规划人才培训力度,举办县(市、区)领导干部规划培训班、规划(建设)局长培训班、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学习班,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人员的规划专业技术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思想解放、素质过硬、廉洁高效的规划工作队伍,为城市规划全覆盖工作提供智力保障。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地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强化工作责任和考核检查,要把各城市和县城规划全覆盖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位,并按计划抓好落实。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在每年6月和12月将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全覆盖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定期组织对城市规划全覆盖工作进行督察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附件:贵州省城市规划三年全覆盖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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