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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盘活存量国有土地,切实增强政府对城市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府办发〔2010〕100号)(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为立足点,以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为目标,通过健全和完善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确立政府在土地市场中的主导地位,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实现国有土地资产效益最大化,大力推进城市经营。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财政工作和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林业、国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日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负责。 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县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的相关工作,保障城市土地运营顺利实施。 三、工作职责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由各级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推的工作格局。 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管理的相关要求,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商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市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等单位,编制六盘水市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具体地块储备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地块的收购、储备、前期开发、临时使用、融资、供应等相关工作。水城县国土资源局、钟山区国土资源分局、钟山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开展辖区内的土地收购储备、开发和管理,储备地块纳入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统一供应。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对全市国有土地储备交易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管。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前期经费的投入,核定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土地储备成本性支出和土地收益分配等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土地收储、开发的项目立项,并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为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提供依据。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收购储备地块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证书注销、变更。同时,对县(区)政府拆迁安置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规划部门:结合城市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等情况,为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提供依据,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林业部门:按照林业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储备地块上的林地进行确认,办理使用林地的有关审批手续。 国资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级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及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 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完成辖区范围内土地收购储备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开发以及储备土地上乱搭乱建的监管和拆除等工作。 四、收购储备的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土地收购储备的对象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开发,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