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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坚持实行市级统筹、县(特区、区)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市、县(特区、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加大财政投入。各县(特区、区)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通过加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切实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建设和本计划中各项任务的落实。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政府、举办者、家庭等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市级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各县(特区、区)发展学前教育。各县(特区、区)政府也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 3.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县(特区、区)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乡(镇、街道)的考核由各县(特区、区)负责。 4.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帮助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