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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06-16
【实施时间】 2011-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0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汕头市进一步控制新建住房价格工作意见

[接上页]
六、建立商品房销售管理新机制,推行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制度

  市房管局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四区一县落实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非中心城区区县政府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于年底前实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功能,并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仍未实行网签的区域,区县政府应落实相关职能部门,逐月、逐项目统计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报送市房产管理局,并尽快建立网上签约系统平台,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

  七、尽快启动限价商品房建设

  限价商品房建设既可以起到平衡房价的作用,也可以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在房地产调控过程发挥独特重要作用。今年我市住房保障任务已明确必须开工建设1000套限价商品房,根据省的要求,应在2011年10月底前动工建设。而启动限价房实际上归结为落实建设用地出让方式转变的问题,市规划、国土部门要按市政府批准的《汕头市2011年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推进有关工作,尽快落实限价房的项目用地;有关项目列为市今年重点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国土局尽快完成用地规划专项审批和供地计划调整工作,并在七月底前完成土地出让手续,以确保在10月底开工。

  八、强化督查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平衡发展

  市监察局会同市房管局按省政府文件要求,参照省监察厅和住建厅的做法,建立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制定约谈问责实施措施。第二、三季度,楼市整体上涨幅度异常可能导致年度控制目标无法完成的非中心城区或濠江区,先由市房产管理局进行预警并报市政府,再由市政府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全年统计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非中心城区或濠江区,市政府对区县政府进行问责。市直单位在房价控制有关事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的,也一并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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