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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6-15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0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福建省“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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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营造有利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体制机制环境;加大劳动者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把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作为政策扶持重点;推进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提高劳动力就业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对医疗卫生和健康保健的新需求。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无子女老人、独生子女父母和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

第五节 增强综合服务意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


  

  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以主体功能区定位控制人口总量,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使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人口迁移要引导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人口迁移到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实现主体功能区间人口的合理流动。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消除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培育和完善公平公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口和人力资源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

  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的要求,现居住地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预算范围。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重要职责,推动部门职责的落实和综合治理的形成,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服务管理职责。全面推进流动人口“一站式”和“一证式”服务和管理,加快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的建设,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和队伍,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统筹管理、区域协作、服务均等、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扩大城市社区服务半径和可及性,实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流动人口便民维权行动,保障流动人口的知情权、监督权。全面清理各种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违背的政策措施,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第六节 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家庭福利政策,加强对家庭的服务功能建设,推进家庭新型人口文化建设,提高家庭抗风险能力。

  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完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完善生育关怀制度,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

  加强家庭发展的支撑体系建设。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福利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对符合条件的拟再生育家庭,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完善再生育技术服务标准和工作模式。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健康促进模式,以已婚育龄妇女为中心,把家庭保健服务扩大到家庭各成员。进一步扩大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试点范围。探索建立人口和家庭发展中心,加强家庭生活、残障康复、老年人照料、青少年教育、留守儿童关爱等家庭服务功能建设,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鼓励支持社区探索开展面向学前儿童的托管服务。

  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努力建设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主要内容的家庭人口文化。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为载体,将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作为宣传倡导重要着力点、拓展点,坚持因地制宜,继续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新型婚育观念,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奖励优惠制度,推广少生快富科学技术,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科学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大力倡导低消耗、低污染的家庭生活方式。

第七节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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