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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综[2011]104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0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落实《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2011年度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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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和计征方式改革,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收入及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促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七、畅通工程

  

  33、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推进经营性公路收费改革,创造条件逐步取消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点,规范高速公路收费,让城乡群众出行更经济。

  

  34、整顿规范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按照低于成本、适当补偿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确保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在现有实际收费水平基础上整体有所降低。

  

  35、推动长株潭三市“同城同价”。制定并落实长株潭居民生活用电、用气和交通等同价政策,建立环长株潭城市群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协调机制,进一步清理取消各类地域封锁、阻碍区域之间人员、资金、物资、技术、信息交流的价费篱笆。

  

  36、完善城市停车收费管理,实行分时、分段计费的停车收费政策,缓解高峰期和中心城区的停车压力,促进停车便利、交通有序,缓解“停车难”问题。

  

  八、安全工程

  

  37、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优质蔬菜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蔬菜种植。

  

  九、解困工程

  

  38、继续采取价费扶持政策,促进湘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

  

  39、继续落实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价费优惠政策,对全省城镇五保户和低保户,每月免交4吨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4立方米以上(含)煤气或天然气费、8度生活照明电费,减收5.5元有线电视收视费(数字电视每月7-8元);免收就医挂号费,减半收取诊疗费;限价供应液化气(价格比一般用户低15-25元)。

  

  十、保障措施

  

  40、进一步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打击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及合谋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

  

  41、建立健全价格举报平台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完善价格举报领导带班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价格举报应急反应小分队,及时回复价格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1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加快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着力构建电话、来信来访、网络等多渠道、全方位的价格举报平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价费权益。

  

  42、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通过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医院、进景区、进商店、进市场活动,确保价格公共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将价费政策明明白白交到广大人民群众手中,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服务站、价格监督服务员和企业物价员等社会力量,监督各项价费政策的落实。

  

  43、大力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积极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对商场、餐饮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经营单位,开展价格信得过等活动,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大力推行明码标价,重点督促商家做好分品种黏贴标价签工作,并按实结算,坚决杜绝质价不符、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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