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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库[2011]106号
【颁布时间】 2011-07-22
【实施时间】 2011-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0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三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接上页]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宁波市分库

  

  账号:271000001

  

  汇入行行号:011332000000

  

  (四)安徽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安徽省财政厅

  

  收 款 人:安徽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安徽省分库

  

  账号:271901

  

  汇入行行号:011361000009

  

  (五)湖北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湖北省财政厅

  

  收 款 人:湖北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湖北省分库

  

  账号:17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521000105

  

  (六)湖南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省财政厅预算存款户

  

  收 款 人:省财政厅预算存款户

  

  开户银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库处

  

  账号:27115001

  

  汇入行行号:011551000003

  

  (七)云南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云南省财政厅

  

  收 款 人:云南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云南省分库

  

  账号:275010

  

  汇入行行号:011731000007

  

  五、债权确认

  

  各地财政部门在确认发行款入库后通知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认总债权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销认购人、承销机构自营额度的债权,国债登记公司应当同时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确认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分销认购人和承销机构自营额度的债权。

  

  六、其他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1年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5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的通知》(财库[2011]57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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