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浙工商标[2009]10号
【颁布时间】 2009-03-16
【实施时间】 2009-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温州市龙湾区女鞋等十二个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协会,各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管理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各基地行业协会申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认定委员会考核的基础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商标协会决定认定温州市龙湾区女鞋等十二个基地为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名单如下:
  
  温州市龙湾区浙江省女鞋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温州市瓯海区浙江省锁具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瑞安市浙江省包装机械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永嘉县桥头镇浙江省拉链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绍兴县杨汛桥镇浙江省经编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上虞市章镇镇浙江省农产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诸暨市店口镇浙江省水暖五金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平湖市新仓镇浙江省童车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桐乡市石门镇浙江省皮鞋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东阳市千祥镇浙江省箱包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天台县三合、洪畴镇浙江省橡胶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松阳县浙江省绿茶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希望以上品牌基地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基地后续管理提升工作,真正发挥基地品牌孵化器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协会要继续开展对品牌基地的管理指导,进一步推动基地实施品牌战略,共同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