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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煤调[201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7-19
【实施时间】 2011-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0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7·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接上页]


  五、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各地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切都要从零开始的理念,坚持以零事故为追求目标,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非法生产、违章作业、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要深刻分析辖区内发生煤矿事故的技术和管理原因,注重总结各类事故中的共性和规律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安全教育,引导企业和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查隐患、堵漏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不断增强防范事故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有关地方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认真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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