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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标[2011]108号
【颁布时间】 2011-07-18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0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发布《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评价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发布《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评价导则》的通知

  (建标[2011]10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加强和改进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管理,规范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评价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评价导则》,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导则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具体的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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