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函[2011]188号
【颁布时间】 2011-07-12
【实施时间】 2011-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11]188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排污水征收排污费问题的请示》(京环文〔2011〕3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据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则不符合上述免缴排污费的法定条件。

  

  因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