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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7-08
【实施时间】 2011-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1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7月16日提供全网测试环境及调整债券单笔委托上限业务启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满足市场交易需要,本所决定自2011年7月18日起,将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调整为100万张。为了检验调整债券单笔委托上限后相关系统的正确性,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定于2011年7月16日提供全网测试环境,供有需要的会员单位进行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相关业务及项目的上线安排:

  

  自2011年7月18日起,将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调整为100万张。请各会员单位做好新旧系统切换和生产准备工作。

  

  2、请参测会员单位认真组织测试,落实专人负责本次测试工作。测试方案见《2011年7月16日全网测试方案》(可从www.szse.cn技术专栏查阅)。

  

  3、参测会员单位须做好线上系统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确保下一交易日(7月18日)生产系统的正确运行。

  

  4、测试完成后,参测会员单位应在2011年7月18日中午12:00之前登录本所“会员网上业务专区”首页“快速导航―在线调查表”栏目填写并提交《2011年7月16日全网测试反馈表》。

  

  5、登录本所“会员网上业务专区”需使用专用电子认证证书(ekey),具体方法可询问各自单位负责每月技术月报的填报人员或负责会籍席位业务的人员。

  

  6、此次测试不开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7、2011年7月16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时开户生产系统暂停服务。

  

  8、测试日的所有数据仅为技术测试使用,不可作为任何交易、非交易、开户等业务的依据。请相关单位做好向投资者的宣传提示工作。

  

  联系电话:

  

  0755-82083510(深圳证券交易所)

  

  0755-25987818,2594608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0755-83182222(深圳证券通信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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