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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2011-07-07
【实施时间】 2011-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1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及申购赎回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和申购、赎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深f200,证券代码:159908)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开始在我所上市交易。上市首日揭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2.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深f200,证券代码:159908)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开始通过我所交易系统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1)下文所列的会员单位在交易时间内可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应当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的申报指令不得撤销。

  

  (2)下列会员单位可以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同意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上市首日起在本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每百份基金单位前一交易日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ⅰ”中揭示。每百份基金单位交易日内的实时参考净值(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ⅱ”中揭示。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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