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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1]420号
【颁布时间】 2011-07-20
【实施时间】 2011-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1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1〕4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雷于蓝(副省长)

  

  副组长:姚志彬(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

  

  成 员:阎静萍(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力军(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戚真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巡视员)

  

  李小鲁(省教育厅巡视员)

  

  欧 斌(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 敏(省环保厅副厅长)

  

  刘锦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贾绍明(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刘 敏(省水利厅副厅长)

  

  余俭娥(省农业厅巡视员)

  

  黄晓军(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曾培贤(省广电局副局长)

  

  冯湘勇(省工商局副局长)

  

  谭世勋(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陈小锋(团省委副书记)

  

  周丽琼(省妇联常务副主席)

  

  李 亮(广铁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省爱卫会负责,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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