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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安全监管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安全监管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义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53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从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着手,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狠抓落实,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目标 (一)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条件。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以下简称《规范》)和“确保安全、合理布局、适度竞争、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数量,积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安全改造,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不予许可。到2012年,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80家以内;到2015年,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60家以内,批发经营企业数量控制在300家以内。烟花爆竹产区各级政府要及时制定产业规划和退出企业转产帮扶政策,确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稳有序退出。 (二)加大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力度。推行“两个鼓励”(鼓励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骨干企业做稳做强,鼓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弱小企业关闭退出)机制,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进程,推动企业实现机械生产、人药分离,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设施投入不足、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到2015年,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改造等形式,建成30家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集生产、经营、科研、燃放、配送于一体的烟花爆竹企业集团。 三、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烟花爆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品种类别必须属许可范围,产品质量、包装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制度,加快全省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进度。全省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从今年开始,要逐年加大安全投入,积极行动,限期整改。生产企业延期换证或经营企业重新申报前必须达到《规范》的要求。 (二)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明确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做到全员负责;要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作业场所值班制度,切实规范涉药工序的现场管理。 (三)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企业要完善员工档案、工伤保险和安全责任险交纳记录台账、现场作业人员在岗记录标识牌,实现员工持证挂牌上岗,严禁雇用老人和童工从事烟花爆竹涉药生产活动,严肃查处企业强迫员工超法定劳动时间和工作强度加班生产行为。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要实行常态化管理,做到有组织、有重点、有投入、有检查、有落实。严查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