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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7-20
【实施时间】 2011-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1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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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健全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手段,共建、共享和共同维护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拓展气象信息搭载渠道,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在气象灾害来临前及时接收和分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逐步实现气象预警信息视频到乡(镇)、音频到村组。建立乡(镇)通知到村、村通知到户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到2013年,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实现气象预警信息及时送达每村、每户。

  

  (六)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农业影响的监测评估,加强农业气象灾害、作物病虫害发生发展气象等级和作物生长等气象预报,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范围。遇有影响林业生产的重大气象灾害,或与气象因素有关的重大森林火灾、大面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气象、林业等部门要联合开展灾害影响评估分析,指导灾后林业生产恢复,为政策性林木保险定损提供科学依据。

  

  (七)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提高作业队伍素质,健全技术保障体系,做到安全高效。要坚持作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和作业工具年检制度,确保作业安全。要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和设备的作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常态化森林防火人工增雨作业联动机制,建立森林扑火救援人工增雨应急保障预案和方案。到2013年,各县(市)、矿区要在特色农业、林果业种植区或水库汇水区,至少建成1个人工防雹、增雨(雪)作业基地,设立固定作业点,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在农业防雹、水库蓄水、森林防火、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最大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建设,完善人影作业监测、决策指挥和评估系统,为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和拓宽服务领域提供科学的技术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切实把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积极组织规划、城建、气象等相关部门编制出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切实抓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把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解决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改、财政、国土、水务、农业、气象、科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资源共享,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服务,形成推动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加大投入。各县(市)、矿区政府要把气象为农服务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并保持稳定增长,尤其要不断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为气象项目建设和开展相关工作创造条件,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气象部门要积极争取气象为农服务项目,加强气象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制定相关措施,拓宽融资渠道,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督导。为顺利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气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县(市)、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开展,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各县(市)、矿区政府要把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镇重点工作内容,并加强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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