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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建工发[2011]318号
【颁布时间】 2011-07-14
【实施时间】 2011-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杭建工发〔2011〕318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及直属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市接连发生5起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坤明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大整治查处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工程运输车辆屡发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除按交通法规加强对自有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外,凡委托运输的,必须委托具有规定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在签订运输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或补签)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工程运输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施工现场应设专人查验进入建设工地从事运输车辆的渣土准运证和交通通行证,无证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各类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并在工程实施中予以督促落实。施工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否则取消其招投标资格。

  三、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监控管理系统、gps定位系统、隔离防护栏、转弯语音提示系统等安全措施的管理,确保安全措施有效,从源头上控制超载超速行为.特别是余杭、萧山两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上述措施.要建立健全企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制度,切实落实专职驾驶员交通安全学习和教育,提高驾驶员文明行车意识;要规范驾驶员招录制度,对新聘驾驶员必须进行驾驶技能和安全规章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要合理安排驾驶员工作时间,科学安排线路、发车数量等,有效降低驾驶员工作强度;要定期对使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杜绝车辆超载、病车上路的现象。

  四、7月12日到7月31日,我委将组织一次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并将建筑工地工程车安全运输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章工程运输车辆、运输企业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一经查实,从严查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行政处罚、信用扣分,对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将视情节按照市场与现场联动办法暂停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资格。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工程运输车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的管理,加强日常严管严查力度,把建筑工地工程运输车管理常态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建筑工地工程车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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