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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7-14
【实施时间】 2011-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2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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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理顺县级森林公安管理体制,健全县级森林公安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大力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每个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50人以上、5万亩以上国有林场150人以上、万亩以上国有林场50人以上、重点乡(镇)25人以上的标准,建立防火期内集中食宿、全天值班备勤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并配备充足的扑火机具。各地要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依托驻军、武警、消防、预备役和厂矿企业建立一定数量的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有关部门要对森林消防队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紧急避险知识培训,不定期进行实战演练,使指挥员和队员熟练掌握预案程序和扑火战略战术,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六、加强防火通道及隔离带建设

  

  我省林区路网密度小,严重制约扑救力量的机动速度。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林业部门对林区道路进行合理规划,由各森林防火重点县政府统筹安排,把同时为居民出行、旅游服务的林区道路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相结合,按照实现消防专业队伍徒步3公里半径作业圈的标准实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建设任务。林业部门要对林区防火隔离带统一规划,依托林区现有和新建道路,按照每侧50米的标准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采取栽植生物防火林带、垒防火墙、打烧和喷洒有机灭草剂等方法,3年内完成重点林区的隔离带建设,建立起单片面积不大于100公顷的林火阻隔网络。要积极推广以水灭火的有效做法,水利部门配合林业部门搞好林区水源布局建设,争取年内开始实施,做到平时抗旱、发生森林火灾时灭火。

  

  七、加强森林防火机具装备建设

  

  增加先进的森林防火机具装备数量,保证充足物质储备,是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的迫切需要。3年内每个森林防火重点市、县(市、区)至少要建设一座储备库,并按照物资储备标准储备足够数量的物资,每年对扑火机具进行及时补充,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能够随时调用。每支森林消防专业队都要按照标准配足装备,增加一定数量先进、新型、高效的灭火装备和以水灭火的机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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