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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省质监局 1.加强点验钞机、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等产品的质量监管,引导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假冒伪劣点验钞机具的生产与销售。 (九)省新闻出版局 依法加强对新闻出版单位、新闻出版活动及出版物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非法印制、出版人民币图样的不法单位,协同有关部门收缴非法出版物。 (十)南京海关 1.加强出入境口岸管理,依法打击假币走私犯罪活动; 2.加强与政法等部门的合作,构筑反假货币走私综合治理体系。 (十一)省金融办 协助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议。 (十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加大银行窗口防范假币的力度,依法收缴、鉴定、处置、解缴假币,坚决抵制假币侵害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 2.积极宣传反假货币知识,在反假货币宣传服务网络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组织本系统和开户单位有关人员反假货币知识培训; 3.及时向人行南京分行和公安机关报告假币流通动态。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