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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07-12
【实施时间】 2011-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2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省属重点企业要深刻认识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相关领域的质量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措施,扎实推进。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努力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所管理省属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及时查找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严明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宏观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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