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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11]709号
【颁布时间】 2011-07-12
【实施时间】 2011-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分配乡镇级预防接种单位疫苗储存用普通冰箱流向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分配乡镇级预防接种单位疫苗储存用普通冰箱流向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1〕709号)


  

  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卫生厅印发《关于装备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级预防接种单位免疫规划冷链设备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卫疾字〔2010〕244号)要求,自治区为12个盟市分配了乡镇级预防接种单位储存疫苗用普通冰箱,设备已于2010年7月份由中标企业全部发往各盟市卫生局。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由盟市卫生局负责逐级发往各乡镇级预防接种单位,设备到达后,由各旗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向管辖盟市卫生局疾控科报送配备普通冰箱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区预防接种单位最终流向清单。报送项目内容:单位名称、设备名称、配备设备型号、来源、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由盟市卫生局疾控科用excel表格形式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

  

  为掌握全区各级冷链设备配备情况,进一步做好全区冷链设备补充更新,有效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请各盟市卫生局接到通知后与所辖相关旗县(市区)卫生局联系分配乡级接种单位普通冰箱设备最终流向,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务必按通知要求报送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

  

  联系电话:0471-6944516

  

  联 系 人:高喜元

  

  邮箱:gxy1953@sohu.comyshid2005@163.com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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