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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7-12
【实施时间】 2011-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2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积极营造有利于深化素质教育的大环境

  

  (十九)建立学校、家庭、社区联动机制。学校要关注学生的内在需求,关注家长、社会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微博、虚拟社区、家长接待室等举措,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改革举措,让家长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在校表现,同时也使学校了解家长和社区对学校教育的建议和诉求。要引导家长、社区理解、支持和参与基础教育改革,形成符合教育现代化要求的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合作机制。

  

  (二十)加大公共媒体对素质教育的宣传力度。要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增进社会对教育的了解和理解,扭转急功近利的错误观念,促进政府公共教育政策的有效落实,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素质教育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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