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函[20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2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设置收费站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设置收费站的函

  (闽政办函〔2011〕83号)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设置收费站的请示》(闽交财〔2011〕2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部分收费站变更站名的请示》(闽交财〔2011〕28号)均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泉州北(丰泽区北峰街道肖厝社区)、洛江(洛江区双阳街道新岭社区)、惠安南(惠安县螺阳镇蔡厝村)、涂寨(惠安县涂寨镇胡厝村)等四个互通式立交和东岭(惠安县东岭镇荷山村)主线处设立泉州北、洛江、惠安南、崇武、惠东五个通行费收费站。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