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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指标》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县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1号,简称《通知》,下同)的要求,现制定《上海市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指标》(简称《评估指标》,下同)并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县政府根据《通知》与《评估指标》的意见,做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落实工作,全面推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做好接受专项督导的准备。督导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市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指标及指标体系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上海市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 和评估指标及指标体系说明
附: 指标体系说明 一、制订指标体系的依据 本次制订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 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4.《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5.《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县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1〕31号) 6.《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1〕29号) 二、指标体系结构 本次督导、考核和评估指标体系的框架结构主要采用层次结构模式。即由评估目标分解出三个一级指标,即履行法定职责、构建有效机制、均衡发展水平;再由三个一级指标分解出十四项二级指标 并对进一步分解出的三十六项评估检测点提出了相应的评估标准。 三、各项指标说明 a1 履行法定职责 该指标主要是依据法规文件,提出对推进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区县政府,必需履行的法定职责,为区县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和政策保障。该一级指标主要包括:责任主体、经费保障、资源配置、师资建设等四个二级指标。 b1责任主体 主要检测规划、目标责任制、监控和评价制度的情况。 b2经费保障 主要检测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和自身努力程度的情况。 b3资源配置 主要检测教育布局结构、校舍达标和设备设施配置、维修的情况 b4师资建设 主要检测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实行合理流动和有关倾斜、激励政策的情况 a2 构建有效机制 该指标主要反映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各区县探索构建符合区域实际的运行机制,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区城内校际均衡、城乡学校均衡的发展态势,实现义务教育均衡、持续的发展。该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学校管理运行机制、优质资源共享机制、民办学校扶持机制、学校建设保护机制、教师发展保障机制等五个二级指标。 b5学校管理运行机制 主要检测区域内对学校管理与评价、指导与服务、学校招生调控机制的构建情况。 b6优质资源共享机制 主要检测区域内优质资源共享辐射机制、市区优质资源对郊区共享辐射机制的构建情况。 b7民办学校扶持机制 主要检测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内两类民办学校扶持机制的构建情况。 b8学校建设保护机制 主要检测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内校舍建设机制、防止教育资源流失机制的构建情况。 b9教师发展保障机制 主要检测区域内校长与教师培养、培训及考核机制的构建情况。 a3 均衡发展水平 该指标主要立足本市义务教育的发展现状,对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基本的水平与质量本质特征的指标。该一级指标主要包括:普及水平、校舍设备、教师达标、教育教学、办学成效等五个二级指标。 b10普及水平 主要对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四个统计指标达成的检测, 反映区县义务教育阶段普及水平的基本要求。 b11校舍设备 主要对校舍与设备设施达标的检测,反映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配置的基本要求。 b12教师达标 主要对教师任职资格、学历达标情况的检测,反映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资质均衡的基本要求。 b13教育教学 主要对班额控制、课程执行、师生关系与学习环境的检测,反映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均衡实施的基本要求。 b14办学成效 主要对学校特色创建、校园文化氛围营造与办学满意度的检测,反映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础上的优质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