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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 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一些单位对控烟宣传重视不够,单位宣传栏、宣传媒介没有设置,控烟宣传方面力度不大,控烟工作的氛围还不够浓厚。 3. 禁烟标识、标牌设置不规范。一些单位禁烟标识是打印纸临时打印。部分单位没有设置室外吸烟区,没有引导标识。即便设置了室外吸烟区,设置的地点也不符合要求。 4. 劝阻吸烟工作不到位。一些单位特别是医疗机构由于外来人员流动较大,对病人及病人家属的吸烟劝阻难度大,控烟巡查员设置较少,对吸烟行为的劝阻力度有限。 5. 医院内的商店、小卖部还在暗中出售烟草制品。有的单位商店、小卖部虽然贴着不出售烟草制品,但经检查人员暗中调查还在出售烟草制品。 6. 戒烟门诊形同虚设。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戒烟门诊都没有真正开展相关戒烟咨询、指导等技术服务工作,一些开展戒烟服务的没有记录戒烟服务内容,有一些没有设置戒烟咨询电话。 (二)健康教育 通过督导我们看到自治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了显著的提高,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健康教育资料收集不完整、种类不齐全、分类不规范,没有建立专门的健康教育档案;宣传资料入户率达不到要求;资料发放登记不完善或没有登记。 2. 宣传栏面积不够,宣传内容无档可查。各社区虽然都办起了健康教育宣传栏,但面积多数达不到要求。宣传栏内容基本不能按要求做到及时更新,大都没有标明日期,没有留底稿,考核无档可查。 3. 多数社区未开展居民健康教育知识问卷调查,一些已开展调查的社区既没有问卷记录,也没有调查分析报告。 4. 社区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力度不够,居民健康行为干预措施少,效果不明显,居民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不到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开展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 1. 要进一步提高对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认识。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控烟工作,切实加强对控烟工作领导,狠抓落实,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制定的奖惩制度。 2.按照《评分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逐条逐项对照,仔细检查每条每项的落实情况,要认真完善档案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要按照《评分标准》尽快整改。 3. 要建立戒烟门诊并提供戒烟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开设戒烟门诊,培训一批专、兼职的戒烟医生,向吸烟者提供优质到位的戒烟服务,真正发挥戒烟门诊在控烟、禁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 加大督查力度。各单位要按照制定的控烟巡查制度和考核机制,每月要对单位内控烟工作进行考核和通报。加强对重点区域巡查,加大劝阻和教育力度。要定期对机构内的商店、小卖部进行督查,一旦发现有出售烟草制品的情况应予以坚决取缔,对于拒不整改而仍然销售烟草制品的单位,要点名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无烟单位”和“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创建无烟单位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全力推进全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做好迎接国家暗访的各项相关工作,真正实现到2011年全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工作目标。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康教育 1. 进一步转变思想,提高认识。要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工作作为主要任务和常规工作来抓,按时抓紧抓实,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按时完成。 2. 进一步加大宣教力度,确保全社会积极参与。要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加大农村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镇卫生院要制作规范的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宣传栏内容,并做好宣传栏资料留存;各地要加强健康教育,配备健教设施和场所,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和咨询活动,提高居民知晓率和健康知识,以及广大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3. 强化培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做好人员的培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稳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配备人员力量,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科室设置和必备设备设施。 各盟市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康教育项目工作中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改变观念,使我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康教育项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