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颁布时间】 2011-07-08
【实施时间】 2011-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2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6、查漏补缺,改进工作,认真做好迎接部、省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各地要积极主动履行监管职责,该制止的要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该查处的要依法查处。对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10〕58号),及时报告,逐级上报。同时,要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督促用地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二是各地要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标准和要求,对各项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要抓紧采取措施,立即进行整改。三是各地要认真做好卫片执法检查案卷立卷工作,做到一个图斑、一个案卷、一个档案,有关审批文件、图件资料、案件材料、处罚决定、处分决定、证据证明、复耕验收意见等材料必须搜集完整。

  

  为督促各地进一步抓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省厅将于7月中下旬组织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交叉互检。请各市国土资源局于7月11日向省厅执法监察局推荐一名熟悉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同志参加全省交叉互检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