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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169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7月7日起上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其中: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850%调整为3.0%,上调0.25个百分点;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50%。 二、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2上调至4.45%,上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7%上调至4.9%,上调0.2个百分点。 三、2011年7月7日前审批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利率执行,从2011年7月7日起(含7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