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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支持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 (十四)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在即将出台的省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指导下,支持苏州市依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户口迁移制度和实施办法。 (十五)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支持、指导苏州市规范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建立挂钩土地收益分配集体和农民的共享机制。创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在苏州探索实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两种产权、同一市场。 (十六)加快财政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继续落实对苏州所属县级市基本财力保障各项措施,对当年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市、县平均增幅和新增上缴省收入较多的市、县给予奖励。支持苏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探索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同时,为支持苏州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省财政对苏州市增加调度往来资金5亿元,期限3年,专项用于试点工作。 (十七)推动强镇扩权改革。加大对苏州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支持力度;同时,对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重点中心镇,适当扩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创新基层政府管理架构,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2010年颁布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同意将张家港市塘桥镇总体规划下放苏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根据《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审批权限不变,省有关部门将加强对苏州历史文化名镇的服务和支持。 (十八)探索大型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同意苏州按照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选择改革试点,制定改革方案,经省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组织实施。通过试点,切实提高大型社区的服务效能和建设水平,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大型社区管理体制。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