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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600号
【颁布时间】 2011-07-19
【实施时间】 2011-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0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三、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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