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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煤调[201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7-25
【实施时间】 2011-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3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五、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立即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执法检查,认真查找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明确辖区内的重点矿井、重点部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坚决遏制事故反弹的势头。同时,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的力度。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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