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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1年6月15日经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8〕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导向、持续改进、公众满意”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 部门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科学合理。体现科学发展的具体要求,遵循行政管理的基本规律,根据部门职责设置绩效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二)结果导向。通过绩效管理,将群众满意作为政府工作的目标和结果,注重政府工作的公平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公众参与。突出社会导向,重视政府对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回应,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统筹协调。把绩效管理纳入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充分运用省有关方面的考核和评议成果,逐步整合各类考核资源,统筹组织实施。 (五)公正透明。建立健全评估机制,绩效管理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绩效管理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稳步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联系部门工作实际,先行试点,积极创新,逐步完善,努力实现政府绩效管理的全覆盖和制度化。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包括目标规划、过程监管、绩效评估、持续改进4个主要环节。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省政府部门)。 第二章 目标规划 第六条 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目标由职能工作目标(个性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共性目标)、创新创优目标和工作满意度目标4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13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三级指标。 第七条 职能工作目标。权重为50%,由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3个二级指标构成,分别占40%、40%和20%。 (一)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确定部门的若干三级指标。 (二)常规工作目标。主要根据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主要职能和上级部门年度工作要求,由各部门自行确定6-10项三级指标。 (三)其他工作目标。包括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若干三级指标。 第八条 管理工作目标。权重为30%,主要根据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要求确定,包括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3个二级指标和17个三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分别占40%、30%和30%,17个三级指标的权重依据工作重要性、难易度确定。 (一)依法行政。包括依法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7个三级指标。 (二)高效行政。包括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落实服务承诺等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降低行政成本5个三级指标。 (三)廉洁行政。包括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5个三级指标。 第九条 创新创优目标。权重为20%,包括创新创优成果体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情况;年度工作改进情况;健全激励机制,形成争先创优的环境和氛围;加强学习、培训和实践,提高干部队伍素质4个二级指标,分别占50%、3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