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财综[20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07-08
【实施时间】 2011-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4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1]5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的规定,为确保有关土地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新疆优势产业和经济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你区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对于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包括团场),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二、在你区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免交土地出让价款。

  

  三、在你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

  

  四、根据对口支援新疆的工作安排,上述土地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五、请你区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