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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农字[2011]739号
【颁布时间】 2011-07-18
【实施时间】 2011-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4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苏木乡镇一类卫生院复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苏木乡镇一类卫生院复审工作的通知

  (内卫农字〔2011〕739号)


  

  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农字〔2010〕1155号)要求,各盟市一类卫生院初评工作已经完成,卫生厅决定在各盟市自评的基础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11年7月20日~8月30日。

  

  二、复审方式

  

  采取审查核实盟市初评材料,对照评审办法现场查看,实地填写卫生院服务能力调查表等方式。实地评审结束后,召开评审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评审结果。

  

  三、复审组人员组成

  

  拟组成三个组,每组3人。具体到达各地时间和人员组成名单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各盟市要积极配合做好服务工作,7月25日前还未上报初评结果的盟市,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评审资格。

  

  联 系 人:王 瑾

  

  联系电话:0471-6944128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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