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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严格程序,强化督导。本着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加强建设投资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采取挂牌督战、月汇报、季检查的方式,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按时完工。省政府将把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列入对各市的目标考核。 (三)加大投入,落实资金。市县要加大投入,支持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建、扩建和新建工作,建设所需资金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也可以采取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市县新建的50所综合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所补助300万元;设区市也要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四)配合协作,政策支持。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光荣院、敬老院和扶持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建设的优惠政策。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前介入,在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土地手续、项目审批等方面切实搞好服务。按规定减免营业、房产、土地使用税收,水、电、暖、燃气、管线(道)工程和用水、用电、用气(管道燃气)、取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 (五)强化管理,完善服务。一是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要实行一院多制,分区管理,确保光荣院老人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不降低,高于、重于、优于其他人员,并保证符合条件的随来随住。要将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全部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明确法人资格。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要落实人员编制,服务人员与保障对象的比例,不能低于1:10。要选好配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主任(院长),充实配备专职服务人员;要通过岗前培训、岗位练兵和考核激励,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三是全面推进院办经济发展。实施“五个一” 工程,即每个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要“建设一个菜园子、一个养殖场、一个沼气池、一块粮田、一套太阳能”;确因自身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五个一”要求的,最低也要开垦一块菜地、养殖一栏牲畜、修建一个沼气池。四是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对象吃穿住医的服务要精细化、标准化,制定服务规范,健全服务标准,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