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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本市2011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第三批)的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0】24号)、《上海市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08】48号)、《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沪发改环资【2010】031号)和《关于上海市太湖治理区域污染源截污纳管市级资金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09】100号)等规定,在你单位申报资金补贴奖励审核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研究平衡,现将今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第三批)下达给你们。请据此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1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第三批) 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上海市2011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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