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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11]723号
【颁布时间】 2011-07-14
【实施时间】 2011-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1〕723号)


  

  各盟市卫生局, 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世间肝炎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1〕639号)转发给你们,2011年7月28日,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首个“世界肝炎日”,宣传主题是“认识肝炎,科学防治”。为做好我区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首个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按照卫生部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策划,周密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区病毒性肝炎防治实际,紧紧围绕宣传活动主题,制定宣传活动方案或计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创新宣传模式,广泛宣传病毒性肝炎的预防诊疗知识,为全区防控病毒性肝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各地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组织医疗、疾控机构和苏木(乡镇)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深入到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社区、乡村等重点地区开展宣传,宣传活动要有措施、有载体、有内容,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病毒性肝炎科学预防和诊疗的认知水平。

  

  三、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8月15日前将宣传日活动总结(电子版)报自治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自治区疾控中心负责汇总全区各地宣传活动情况总结,于2011年8月25日前报卫生厅疾控处。

  

  卫生部为本次宣传活动印制宣传海报等宣传材料由自治区疾控中心统一发送各盟市疾控中心。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印制宣传资料,模板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下载。

  

  联 系 人:高喜元

  

  联系电话:0471-6944516、6923474(传真)、5984929(传真)

  

  电子邮箱:yshid2005@163.com  gxy1953@sohu.com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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