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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农委职称[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7-14
【实施时间】 2011-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2011年度工程系列农业机械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2011年度工程系列农业机械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职称〔2011〕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农业机械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1年度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机械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农业机械化高级工程师,市监狱局和郊区机械、仪表电气、化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机械、仪表电气、化工3个专业。

  

  三、申报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本市从事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农业机械推广与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在市监狱局和本市郊区从事机械、仪器仪表、电气、化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程系列农业机械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3)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11年12月底,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资历,但在技术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2个及以上条件者,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任工程师职务期间,3年考核优秀,经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者。

  ②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刊物上发表过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③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及以下2项的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及以下2项的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优秀新产品奖,金、银质奖,质量奖的主要技术决策者或主持组织实施者。

  ④在区(县)级以上部门立项的重大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及重点攻关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在本专业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

  破格申报人员,必要时将进行面试答辩。

  2、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执行。

  3、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学术著作或论文2篇。未公开发表的必须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

  4、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本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创新知识供需科目,以及本行业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申报农机专业的人员,须提交近5年累计不少于216学时且含有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2天4学分)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证明。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在本人工作单位公示5天,公示证明详见附件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网上办事”栏“办事项目”)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查询、下载。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咨询电话:23113035,23119602。

  2、材料受理:

  (1)区属单位

  ①受理时间:2011年8月15日-9月16日9:0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②受理地点: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5。

  ③报送时间:2011年10月10日-21日,各区县人社局职称工作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至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33507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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