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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语委[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7-13
【实施时间】 2011-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5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沪语委〔2011〕9号)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语委,市语委各委员单位:

  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好本区县、本部门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宣传主题,营造推普氛围。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围绕“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宣传主题,以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为契机,大力开展红色经典诵读等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规范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意识和水平。可采取悬挂宣传横幅、设置专题宣传栏、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工作的宣传环境。

  二、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根据中央有关部委的要求,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在努力提高自身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全社会作出榜样的同时,通过发表专题文章、发布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有关专题节目等方式,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报道。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以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行动为载体,加强对学生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

  三、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推普周”活动为契机,不断丰富活动内容,不断创新活动形式,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为社会用语用字监督、监测和整治工作营造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一)本届“推普周”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

  1.举办上海市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开幕式;

  2.组织专家编写推普宣传用书《规范汉字大学堂》,并举行首发仪式;

  3.联合市读书指导委、市级机关党工委等单位组织专家编写《红色诗文选编》;

  4.开展“中华诵?颂歌献给党”红色经典诵读活动,举办上海红色经典诵读晚会;

  5.举办“上海市中华诵?2011经典诵读大赛”和“上海市中华诵?2011全球华人学生暨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

  6.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纳入“六五”普法法制宣传工作之中,进一步增强市民的语言文字法制意识;

  7.联合市总工会开展上海市民“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系列活动。将红色经典诵读纳入第十三届上海读书节活动;举办“读红色经典,诵红色诗篇”上海市民经典诵读大赛;组织专家编写适应老年人学习的经典诵读教材;开展红色经典征文、演讲、讲故事、朗诵、楹联书法大赛等活动。

  (二)各区县、系统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活动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做好上述各项全市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同时要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好以下活动:

  1.街头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2.本辖区公共场所用语用字规范管理监测活动;

  3.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培训、讲座和演讲等活动;

  4.2011年全国中小学生作文大赛、第八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和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等群众性宣传活动。

  四、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推普周”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各单位要对本届推普周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各区县、高校语委要在8月1日以前将本区县、学校的推普周活动方案报市语委办,并于9月30日以前报送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

  

  附件: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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